亲宝小说>都市情感>吻一缕烟>第64章 分别(下)

  “……知道,怎么了?”他迟钝地说。

  “余初。”谭知静语气郑重地喊他的名字,“我和你的老师在那天之前只见过两面,第一次是我被你叫去学校那次,第二次是偶遇,在你高考之后,他让我劝你报志愿慎重,别浪费分数。”

  余初不明白,“你都知道……那你为什么非得今天才解释呢?”为什么不在那天看见自己难过的时候说呢?

  “余初,如果你计较称呼的问题,我可以告诉你,在成年人的社交场合里,去掉姓直接叫名字根本算不上亲昵。你们老师最开始称呼我是‘余初家长’,但我们都知道,我不是你的家长,双方都心知肚明的时候,再那么称呼就太虚伪;当时又不是多正式的场合,连名带姓地喊显得没礼貌,‘谭先生’没必要,‘小谭’也不行,你老师比我年纪小,‘谭哥’恐怕也不行,你照样会生气——”

  “谭知静,”余初打断他,“不是我举报的,我也是今天刚听说。”然后挂断了电话。

  这天晚上余庆春回来了,他已经从那天的恐慌中缓过来了,看眼余初的额头,说:“我本来说明天开车带你去医院。”

  余初不想给自己惹麻烦,和他交谈:“我打车过去的,没碰上熟人。如果有人问,我就说是打球磕的。”

  余庆春微微地皱了下眉头,像是对这话不满意,却也未置可否。

  余初为这沉默感到异常的烦躁,连恐惧和恶心都冲淡了,对余庆春说:“我回我自己屋了。”

  “等一下。”余庆春说,他坐在沙发上,眼睛看着自己交握的双手,“那天,是我下手太重了,这点是我不对……你后来身上有不舒服吗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嗯……”余庆春又盯着自己的手看了一会儿,抬起头看向余初,“那个女人是什么人?你们还有联系吗?”

  “没有联系了。”

  “是什么人?”

  “同学的姐姐,就那一次,纯粹出于好奇,因为高考完了,不是谈恋爱,也不是不正经的人。”余初迎着余庆春鹰隼的眼睛,把他想知道的都回答一遍。

  “拆线的时候医生怎么说?”

  余初撩起额前的头发给他看,“已经快长好了。”等余庆春看够了,才把头发放下来。

  这时妈妈出来了,担忧地看着他们。余庆春有些不自在地调整了一下坐姿,手一时不知放在哪里。

  余初想,他但凡还有廉耻心,就该立马让自己离开。

  “东西收拾好了吗?马上就开学了。”余庆春还在问。

  “收拾好了。”

  “东西多吗?……你一去学校马上就赶上换季,温度降得很快,得把秋天的衣服也带上几件。”

  余初一时失语,他确实没想到这些。

  余庆春也料到了,往妻子那边看了一眼,“让……你妈妈帮忙再检查一遍,去了那边再买虽说也行,但总归不如家里的东西用着顺手。”

  “不用,我都检查好了,再添几件长袖就够了。”他妈妈哪会干这些呢?说起来,他平时的衣食住行再加上学习,除了阿姨,就是余庆春在替他想着了。

  “行,大概就这些……开学那天我让老李开一辆大车——”

  “我自己去学校就行了,我自己打车走。”

  余庆春抬头看了他几秒,说:“还是找人送你吧。开学第一天事多,东西也多,你自己弄不了……我那天有事就不过去了。一会儿我给小谭打个电话,让他和老李一起送你过去,他在大学里待的时间长,你到时候有问题就找他帮忙。”

  余初说:“行。”想了想又问,“我要是宿舍住不惯,能在外面租房子吗?”

  余庆春思考了一会儿,回道:“视情况而定。”

  第二天,他等余庆春前脚刚走,后脚便也出了家门。

  他去了谭知静家。

  这个时间,谭知静一般也已经出门了。

  这会是他最后一次用这把钥匙。离开时,他会把钥匙留在屋里。

  鱼丑丑最开心,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人回来陪自己了,竖着尾巴绕着余初团团转。

  余初去养猫的那间屋里拎出猫笼子,用猫条把鱼丑丑哄进去。他要把鱼丑丑带走。

  可他走到门口,一打开大门,鱼丑丑突然狂躁起来,用爪子使劲刮着笼子,惊恐地嘶声叫喊。

  余初赶忙关上门跑回客厅,隔着笼子用言语安慰它,让它不要害怕。

  “我带你去一个新家,好不好?只有咱们两个的家。”他把笼子放到地上,蹲下来俯着身子,心怀期寄地对鱼丑丑说。

  猫听不懂他的话。猫被人遗弃过一次,害怕再被丢第二次。

  “丑丑,听话,跟我走,好吗?”余初的心渐渐往下沉,用乞求的语气:“跟我走吧,好不好?我怕他对你不好……我怕,他以后烦了你……”鱼丑丑到现在都没学会用猫抓板,把谭知静的沙发罩抓得乱七八糟。

  猫在狭小的笼子里转圈,激动地朝余初“喵喵”叫,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把自己关起来。

  余初在地上坐了一会儿,终于狠下心,不顾鱼丑丑的激烈反抗,拎起笼子再次朝门口走去。

  这时门外传来声响,门开了,谭知静站在门口,和余初一起定住了。

  余初下意识把猫笼子背在身后,往后退了两步,警惕地看着对方。

  谭知静垂下眼帘,走了进来,把钥匙放到门口的小柜上,回头看了一眼。一个年轻女人跟在他后面进了屋,看见余初后露出极为惊讶的表情,随即便恢复了平静,看向谭知静,等他的解释。

  “这是余初,”谭知静抬手胡乱示意一下,又对余初说:“这是我姐。”

  余初又下意识退了两步,对谭知静的姐姐说:“我把猫放这儿养了几天,我把它带走。”说完,他鼓起勇气不看他们,也不管鱼丑丑叫声凄厉,闷头朝门口走去。

  谭知静的姐姐朝旁边让了一步,谭知静却还站在门口挡着路。

  “姐,你先去屋里收拾东西,我和他说会儿话。”谭知静说,眼睛一直看着余初。

  “好。”姐姐弯腰换上拖鞋,绕过余初去了养猫的那个房间。

  等那扇屋门关上后,又安静了许久,谭知静才弯腰换鞋。他换鞋也比平时慢了些。

  等他直起身,对余初说:“对不起,是我没弄清楚就质问你,这件事是我不对。”

  一听见他的声音,鱼丑丑叫得更凄厉了,向他求救。

  余初不愿相信地把笼子拎到面前,看到鱼丑丑用防备的姿态盯着自己,伤心至极。

  “我对它不比你对它好吗?”他喃喃道,“明明最开始是我先发现它的。”

  “余初,对不起。”谭知静又说。

  余初忙捂住胸口,疼得受不了了。可他仍然坚持看向谭知静,想听他说出自己真正想听的话。

  可能只等了几秒,他就忍耐不住了,迫不及待地问:“你知道我最想听什么吗?”

  谭知静那双迷人的薄唇紧紧地抿了起来,眼里也显出纠结。

  余初激动地等待,心情比鱼丑丑的叫声还尖利。

  但他忽然浑身一抖,一股极为强烈的羞耻感从脚底涌上来,几乎要把他烧穿,脸在瞬间涨得通红。

  他愕然地看着谭知静,实际是在用谭知静的视角看自己,并在心里慌慌张张地问:“你现在这样和妈妈有什么区别?”

  猫叫得太响了,谭知静的姐姐从屋里出来,打破他们之间的寂静:“要不先把猫放出来?”

  余初蹲下来,把猫笼子放到地上,打开门。鱼丑丑瞬间逃命似的蹿了出来,直冲到沙发下面躲了起来。

  余初将猫笼门重新关上。这是一个徒劳的动作。

  他站起身,什么都没有带,朝门口走去。谭知静错开一步让出位置。

  从他身前经过时,余初再一次闻到谭知静身上那令他迷醉的气息。“谭知静,我讨厌你。”

  他提前一天去学校报道,自己打的车,没告诉任何人。

  之后的那个夏天,谭知静听说余庆春被双规的消息。

  一瞬间,几乎所有的小包间里都在谈论这件事:余副局即将转正之际,他的妻子和儿子实名举报他贪污受贿。

  “他那个老婆,看着年轻,其实是二婚的。”

  “儿子也不是他儿子,是他老婆跟前夫生的。他以前最怕人们说这个,所以成天带着他那个便宜儿子去这儿去那儿,多宝贝似的,装成是自己亲生的。”

  “这可装不成,不是亲生的就亲不起来。你记得他进去之前受伤了吗?”

  “记得呀,伤得还挺重,说是喝多了摔的。”

  “摔能摔成那样?是他那便宜儿子捅的,早就传遍了,当时他跟他那个儿子一起进的急诊。没想到那小孩儿看着挺文静的,下手这么狠,直接捅的肚子!余庆春还不如他,那小孩儿就伤到胳膊。”

  “他那个二婚老婆呢?”

  “老婆肯定是向着孩子的,要不然也不会有后头那一出了。”

  “要我说,那娘俩走了步昏招。都一起过了这么多年了,在外面也过得去,就继续凑合过呗。本来余庆春前途大好,跟着他有享不尽的福,现在余庆春一下子垮台了,他们娘俩也得把以前吃进去的吐出去。你看那个女人那个样子,像是会赚钱的吗?那小孩儿好像才刚上大学,以后连温饱都要是个问题了。”

  谭知静最惊讶的竟然不是那一件又一件事,而是那些事仿佛在这座城市里早就不是秘密,而他曾经和余初紧紧地搂在一起,他们交换着体温、交换着呼吸,他却什么都不知道。

  余初的手机打不通了,他们曾经的那个对话框也无法接收消息。他查了一下联系人,发现余初已经把微信注销了。

  他没有通过这个城市里的人,而是通过自己曾经的大学老师找到余初那个学校、那个系的一名讲师,再辗转要到余初现在的电话号码。

  拨号之前,他思量过,要不要借别人的手机打过去,但他最终还是想用自己的号码先试一次。

  余初没有拒接他的电话,并且一下子就听出他的声音,之后在电话里沉默下来。

  “余初,让我见见你吧,好吗?我想见你。”

  长久的沉默之后,余初开口了,“其实,不用。我知道你是怕我生活有困难,想帮我……不过我现在其实过得还挺好的。我在大学里一直挺用功学习的,成绩不错,能拿到两个奖学金,加起来还挺多钱的……以我现在的情况,我们辅导员说,下学期我能申请助学贷款,还能申请专门给贫困生的奖学金,这就有四笔钱了,应付生活和学习绰绰有余了。我妈现在也出去工作了,虽然赚得不多,不过也够花了,她那个雇主管吃住,她也没什么花销……总之,我们目前是不缺钱的,你不用担心。”

  谭知静说,生活没有遇到困难就好,又说:“我还是想见你一面。”

  电话里安静了一会儿,余初说:“还是算了吧。我们勉强算是好聚好散,以后逢年过节能问候一声就行了。祝你生活顺心,不用担心我,谭哥。”

  谭哥。